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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二手房后被迫签看房委托书
http://www.hehouse.com 2007-8-1 8:07: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消费者看完二手房后,房产中介往往要求签订看房委托书,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业主联系,否则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1月24日,市工商局指出,此举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利拒签。
鼓楼区的林先生通过中介想买二手房,可是每次看完房,中介业务人员都要求他签一份类似保证书的委托协议。条款大意是:林先生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业主联系,并同意即使房产最后由林先生的亲友、授权人、代理人通过任何渠道成功购入,林先生仍要支付佣金;如果林先生通过其他渠道与业主联系并成交令中介公司无法收佣金时,林先生应付违约金,并承担中介公司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市经纪人协会房地产分会会长李特认为,经纪人要求看房者签看房委托书是目前最有效防止“跳单”的办法,实际上是经纪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市工商局市场处吴副处长则认为,中介公司要看房者签订的看房委托书是一份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经纪人应该在去看房前拿出看房委托书,购房者看完条款后,如果觉得不愿意,可以选择不签、不看,而不该在看完房后再拿出看房委托书。”吴副处长说。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还表示,目前中介市场竞争激烈。防止“跳单”要从提供更优的服务费用入手,而不应该采用这种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的方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马建煜律师也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消费者即使违反该条款,也不构成违约。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通讯员 陈瑞祥 郭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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