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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 合同约定的电梯竟遭偷梁换柱
http://www.hehouse.com   2007-8-1 8:37: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违规开发、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绿地减少、拖延办证,宣传画册上的花园广场变成了停车场,玩弄合同上“定金”与“订金”的字眼,这些都是一些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买卖交易中经常设制的陷阱。主持人精选以下案例供榕城消费者参考——

楼层电梯偷梁换柱

  南京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2003年在南京名胜“总统府”旁建设了两幢30层的高楼,一幢为白下区政府办公楼,一幢为商品住宅楼,起名为“都市名园”。两楼间距不足20米。在该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开发商承诺该楼是三部东芝电梯,而实际安装的却是另一款电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部分业主首先向白下区法院起诉开发商合同欺诈,要求更换目前使用与合同中规定不符的电梯。经市场调查,开发商现在安装的电梯比合同中规定的电梯价格要低一半。法院受理后却认为,更换电梯会造成浪费社会资源,要求业主们变更诉讼,将更换电梯的请求改为电梯差价赔偿,否则可能败诉。

  业主按法院的要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可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只请人评估了东芝电梯(三部的总价格为161.5万元),对正在使用中的电梯却不评估。同时法院认定,开发商提供购买目前这三台电梯的合同证据也是真实有效的,总价格为147万元,而不是原告方提出的市场价格70多万元。业主们认为,法院仅凭开发商提供购买现行电梯的合同,又没有看到开发商购买电梯的实际价格和电梯销售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购买者的汇款单,这种认定缺乏有效的说服力。但是,业主们反复要求开发商出具发票和汇款凭证的主张,却没有得到法院的应有支持。经过漫长的维权之路,一部分业主开始妥协,先后接受法院提出的电梯差额赔偿的建议。但少数业主还是不服,坚持要开发商更换成东芝电梯。今年4月18日,一审判决每位业主获赔824元的赔偿金,驳回更换电梯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但还需再预交各项官司费用计950元。面对这样的一审结果,业主们真是哭笑不得,继续到上一级法院打官司吧,说不定连那可怜的几百块经济赔偿也要搭进去。(来源《市场报》)

    主持人点评:这种现象在期房买卖中时有发生,消费者往往只能在交房时才能发现,但“木已成舟”。主持人认为,后期维权诉讼是必要的,但这个案例也提醒榕城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今后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一是要将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尽量做细;二是可以针对合同条款中所列的楼盘配套,如对配套使用的电梯品名进行核实,要求出卖方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因为这些硬件配套的定购大都发生在签定合同前;三是在购房前多留意开发商的市场诚信口碑,选择有高诚信度开发商提供的楼盘,为自己快乐购房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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