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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林先生欠交房租违约 丢了优先购房权
http://www.hehouse.com   2007-8-14 8:51: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欠交房租,却丧失了优先购房权。近日,租户林先生终于从鼓楼法院的判决书上认识到了这个后果。

  2004年5月,黄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林先生。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每月15日交房租,逾期15天以上以违约论处。

  合同同时还约定,在租赁期内,林先生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在租赁期满后享有优先承租权及购买权。

  去年4月,林先生得知黄先生有意卖房后,就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向黄先生发出《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可是,黄先生的答复却是一份《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通知》,要求林先生在去年6月20日前将租赁的房产交还。原来,由于林先生从去年3月起就一直未交房租,黄先生才有此举动。

  林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购买房屋,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违约,黄先生于是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林先生及中介公司3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林先生承租了黄先生的房屋理应支付租金,但是其逾期未支付2006年3月以来的租金,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黄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林先生违约在先,黄先生在解除与他的租赁关系后,可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这与林先生的优先购买权无关。

  法院据此判令林先生交还承租房,并偿还拖欠的租金6500余元。

(福州日报记者 卢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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