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省物价局日前就我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作出新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
按该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属于主要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必须依法办理停车经营业务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于短时间停放的机动车辆,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陈鸿星 张增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