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561位购房人申请了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的中辉新苑经济适用房,然而直到如今,其中被列为第三批的160多位申购人仍然无法选房。眼看着第一、第二批申购人收房、入住,他们倍感焦急。
问题出在哪里?
记者采访了解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变化。这并非个例,福州另有一批因相关政策变化而无法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们,正与福州市房管局对簿公堂。
可见,在国家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当下,相关制度的健全迫在眉睫。

160多人苦等选房
2002年,为解决公司内部老职工(含退休、退养职工)、大龄青年职工以及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的住房问题,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三公司”)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并获得审批。
2003年,中建七局三公司开始了宣传摸底工作。2004年初,该公司将原作生活基地并兼作混凝土预制厂、木材加工厂的土地,立项开发经济适用房“中辉新苑”,项目座落于晋安区前横路252号,总建筑面积达69,766平方米,其中小高层带电梯5栋,多层6栋,共561个单元。2005年底,中辉新苑破土动工,根据公司当时的要求,每个申购人交付了3万元定金。
2007年3月,申购人审批名单得以公示。2007年4月10日,福州市物价局、市房管局核定了中辉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207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2170元/平方米(带电梯住宅),不得上浮。此后分别有两批近400人被通知选房,并于2007年9月、10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剩余的160多名申购人却始终没有接到选房通知,也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给予的答复。
2007年11月20日-11月24日,前两批购房人分批收了房,并开始装修。眼看别人都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剩下的160多名申购人更加着急了。
“为什么等待了3年,我们还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我们究竟能不能买到中辉新苑的房子?这么多年来,为等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我们放弃了购买商品房的机会,如今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我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中辉新苑的房子也泡汤了,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另外,我们交了多年的3万元定金又该如何退还?”一名申购人情绪激动地表示。
谈及3万元购房定金,不少申购人还有另外一层疑虑。记者了解到,直到2007年9月5日,中辉新苑5号楼-11号楼才获得预售许可证,同年9月10日,1号楼-4号楼获得预售许可证。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申购人的购房定金是违法的。
对此,中建七局三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辉新苑仅有561套房子,但当时共有960个人提出申请,人太多了,为了将符合当时条件的申购人先确定下来,于是要求他们交付3万元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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