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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将打造企业总部聚集区 建10幢高层建筑
http://www.hehouse.com   2008-5-28 8:10:45   来源:东南快报


总部聚集区规划效果图

  昨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企业总部聚集区推介发布会,对总部聚集区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和办公建设用地招商进行说明。

  会上透露,该区将打造一个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城市-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区域的“三方”合作的经济形态。目前,该区域已经汇聚了包括中华映管、新大陆、冠城大通、LG、爱普生、日本理光、NEG等一大批知名企业。

  会上还透露,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和高端技术发展,继续在江滨路适当位置推出适当的总部聚集区。

  规划将配备10幢高层建筑

  据介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在江滨路马尾段新大陆以东、磨溪以西、儒江大道以南,划出122亩土地用于发展企业总部聚集区。规划用地面积81481平方米。

  根据规划整个园区共设计有10幢高层建筑,层数分别为12层、19层、24层、30层。其中南区和中央区主要功能为商务办公、金融、技术研发、电子信息、物流信息平台、信息港等。北区组团主要功能为总部公寓,为企业总部服务。拟打造总部公寓1000余套,每套面积50平方米左右,底下3层,配有银行、邮政、超市、餐饮、娱乐等设施。

  同时园内形成交通环路,地上、地下共同形成快捷的停车,车位配置按80个/万平方米。

  政策入驻企业享受优惠和扶持

  据了解入驻企业总部聚集区的企业总部主要是指国际性、全国性的地区总部和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国际采购中心、境内外上市公司等,以及对在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

  企业总部大楼建设用地以统一总体规划、分块招商建设办法,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该用地的企业建设的大楼在自用有余部分可转售和出租。

  申请受让企业总部聚集区建设用地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年向所在地国地税缴纳税款应在3000万元以上,沿江地块入驻企业地方税收应在1亿元以上。

  开发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入区企业,按其三年内在开发区新增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中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部分予以适当扶持。此外,对总部企业负责人及家属、中层管理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办理户籍入区的,区相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以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上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记者 陈洪亮 通讯员 任苏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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