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一、 1 月 1 日,修改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开始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提高两倍,最高税额达每平方米 30 元。
二、同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在全国统一实施。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应的最低价标准。 评点: 2007 年是加强土地供给监管力度的一年。土地的价值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体现出来,加强土地交易的规范性,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加强土地监察极为迫切。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城市出让土地的半壁江山,但相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工业用地规范性最差,招拍挂比例最少。此条款将使大部分土地交易都呈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上。
三、 3 月 26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 《 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 中央分成 (30 % ) 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各省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落实到项目。 评点: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此文件使分配方式更加合理,也使得土地权利、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
四、 9 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颁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规定不得在招拍挂出让公告中人为限制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评点:保障招拍挂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为特定竞买人量身定做的现象;有利于防止土地出让金拖欠,堵住了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的通道;降低了银行金融风险,有助于保障商品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 9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下发《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
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 70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10 %;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成片开发土地统一规划建设,按 “ 净地 ” 分块供应;加大批后监管的力度,对违约并拒整改的企业,禁止购置新的土地;加大闲置地处理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评点:通知从土地供应源头和资金上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防范房地产企业采用闲置、囤积等拖延战术攫取土地增值收益;防范寡头企业通过公司上市、外资并购等方式大规模圈占土地,获得垄断利润。
六、 11 月 19 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印发了《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土地储备是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应为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 评点: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功能要紧扣调控,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可以发挥稳定土地供应市场、减少动拆迁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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